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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北京市生育登记

  一、办理程序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口或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可以在本市进行生育登记。夫妻应在生育前登记,在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办。

  二、办理方式

  1、网上登记方式:本市户籍、非户籍常住人口、集体户在校男女大学生、驻京现役男女军官、士官(含武装警察部队)均可在线上办理生育登记。登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sydj.wjw.beijing.gov.cn)或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注:在校大学生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身份选项”请选择“在校大学生”。

  2、现场登记方式:

  (1)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人口的,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或街(镇)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进行生育登记。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为本市常住人口的,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居住证到一方现居住地街道(镇)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进行生育登记。

  (3)本市集体户在校男女大学生、驻京现役男女军官、士官(含 武装警察部队)的,持双方户口簿(军人持《军官证》 或《士官证》)、身份证、结婚证到集体户或部队驻地所属街道(镇)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进行生育登记。

  三、补充说明事项

  1、子女数计算:2021年11月26日(含)以后出生的子女,计算方式为该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复婚家庭生育的子女,按这对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累计计算。之前出生的子女仍适用出生当时的办理程序。

  2、子女已出生的,现场补办生育登记,按照“现场登记”方式携带相关证件外,还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3、夫妻一方或双方均不能前来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夫妻另一方或双方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相关外文文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及翻译件,翻译须至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办理。

  5、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的,第一个子女若已经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即失效,应主动退回。

  6、本地区育龄妇女建立“母婴健康档案”、免费领取叶酸等事宜,具体请咨询校医院妇科。

  四、办理时限

  需要领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3个工作日后选择任何就近的社区(村)或街(镇)打印;也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五、重要提示

  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必须如实出具个人材料,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不予办理生育登记;已获得《生育登记服务单》的,一经查实予以注销;已经生育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