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大学燕园街道办事处!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申领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申领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增休奖励假的,奖励费发至15周岁止)。户口在燕园派出所的独生子女父母,档案在市、区人事局、劳动局直属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个人委托存档者,或在街道社保所存档者,至户口所在各社区居委会申请,由燕园街道办事处发给(每人每月5元)。

  二、办理方式

  1.填写《个人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原件,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效凭证原件。

  5.在社保所存档的无业人员,提供街道社保所无业存档凭证;在人才、职介个人存档的人员,提供个人存档卡或其他有效凭证(能说明其个人存档状况即可)。

  6.以申领人本人名义开立的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信用卡不可用)原件及复印件(已有邮政存折或银行卡的可以继续使用,与本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签注“此存折确系持本人身份证开具”,签姓名及时间,留本人手机号码,并须在空白处手写一遍银行账户号)。

  7.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

  1.每年12月初(请关注当年具体通知),持以上资料至户口所在各社区居委会申请,提交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审核;北大集体户的,在燕园街道计生办申请;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放。

  2.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发放。

  3.每年仅办理一次,过期无法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