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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在校生开具关于毕业生就职、迁移户口开具婚育情况说明的相关事宜

  一、请首先与接收单位、户口迁入地确认清楚证明出具部门:

  1、如需出具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请携带加盖有所在院系公章的婚育情况说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生育相关证明资料。

  2、如需出具户籍地所在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说明:除了需携带加盖有所在院系公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生育相关证明资料外,还必须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北大集体户的还需提交加盖北大集体户办公室公章的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

  二、因接收单位、户口迁入地要求各不相同,请按对方要求自拟婚育情况证明。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北京大学学生在校期间婚育情况说明(参考模板)》开具。

  三、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情况属实后,在各院系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上加盖计生办公章,不再另行出具证明。

  补充说明:

  一、学校计生部门仅办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盖章事宜,包括毕业生迁移户口所需婚育说明、毕业生就职所需婚育说明、部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关于公证、买房等跟计划生育无关的证明,一律不在计生办开具。

  二、有婚育史的新生,入校时应及时提交原存档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至燕园派出所、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变更登记。

  四、各院系需认真核实相关婚育证件及证明,准确了解学生的婚姻生育状况,慎重出具证明,慎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