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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教职工计划生育相关说明开具、盖章事宜

  一、教职工须先至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处提交婚姻生育相关证件资料查验、登记、开具证明、加盖所在单位/院系公章,再持相关婚育资料及校园卡至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章;需经办人签字的,由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签字。

  二、仅办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盖章事宜,包括教职工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单位调动时婚育情况证明、博士后出站时婚育情况证明等。

  三、关于公证、买房等跟计划生育无关的证明,一律不在计生办开具。

  四、新入职教职工应及时向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提交原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五、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需认真核实相关证件及证明,准确了解教职工的婚姻生育状况,慎重出具证明,慎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