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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对其父母经济帮助

  一、申领条件

  户口在燕园派出所,女方年满55周岁时,男方年满60周岁时,独生子女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其父母双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由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核,上报海淀区卫生计生委审批后发放(每人10000元)。

  二、办理方式

  此项业务申请材料均提交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复印均为A4纸。

  1.由申领人本人领取并填写《海淀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经济帮助申请表》(一式一份)。

  2.填写《个人承诺书》。

  3.本人户口薄原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原件,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效凭证复印件。

  6.子女意外伤残:需提供(1)发生意外伤残时的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2)子女户口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指定医院出具伤残现状诊断书复印件。

  子女意外死亡: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凭证或户口本上死亡户口注销章或《死亡医学证明书》。

  7.以申领人本人名义开立的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信用卡不可用)原件,与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在空白处写上本人姓名、手机号码、办理时间,银行账户号、同时签注“此存折确系持本人身份证开具”。

  8.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