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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困

  一、申领条件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本人户口在燕园派出所,其父母至少一方户口在燕园派出所,享受低保(或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或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患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或因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由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和民政科审核,上报区卫生计生委、资金拨付到账后发放,每户5000元。连续两年享受帮困的人员第三年不能申报,可自第四年再次申请。

  二、办理方式

  此项业务申请材料均提交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复印均为A4纸。

  1.领取并填写《海淀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帮困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由社区居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2.填写《个人承诺书》。

  3.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口本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5.低保证(或生活困难补助金额领取证/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原件。

  7.二代残疾证原件,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凭证原件。

  8.以申领人本人名义开立的中国邮政储蓄活期储蓄存折(或银行卡,但信用卡不可用)原件,与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复印件上签注“此存折确系持本人身份证开具”、姓名、时间、手机号码,并须在空白处手写一遍银行账户号。

  9.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