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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公开信

为准确把握我国各类污染源排放及污染治理工作状况,依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12月3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通过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科学制定实施有针对性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

普查的对象是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规定,依法保护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收集的普查对象资料严格保密,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作为追究责任和进行处罚的依据。普查对象应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资料,认真填报普查表,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治污要治本、治本先清源,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行动起来,摸清生态环境家底、建设美丽海淀,为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学智慧之城、创新引领之城、人文活力之城、生态优美之城、和谐宜居之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海淀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