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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二、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三、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参保单位对通过年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资格验审通过后应在“街道版医保软件”中予以标识。
     四、请参保人确保个人扣款账户足额,国庆节期间查询9月份是否扣款成功,如仍余额不足,请尽快存足保费;如其他原因导致扣款不成功,请尽快联络社保所。咨询电话62766675。


燕园街道社保所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