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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燕园街道辖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辖区各物业服务单位:

  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及海淀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起,由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内容包含新增、变更、注销等,具体办理方式及要求如下:

  受理方式: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以电话预约时起算)

  办理部门:燕园街道社区建设办(畅春园东院街道办事处113房间)

  咨询、预约电话:62766865

  具体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http://zjw.beijing.gov.cn/),进入办事大厅系统,点击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报相关内容,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物业服务合同》;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聘任证书材料;

  5.物业项目合法来源材料的文件(如房产证、规划文件、招投标备案表,多产权的需提供业主共同决定且经街道确认的合法材料等);

  6.事实服务的项目需提供原物业服务合同、服务现状的情况说明、仲裁或司法文书等相关材料。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1.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项目负责人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证明原件、聘任证书的材料;

  4.物业服务费用测算报告摘要。

  三、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变更

  1.《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变更物业服务合同的提供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变更其他事项的提供相关材料。

  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注销

  1.《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注销申请表》(填报信息后自动生成);

  2.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注销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外,均提交复印件(A4纸)一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原件现场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燕园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