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北京大学教职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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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分 北京大学教职工办事指南
    (一)办理两孩以内生育登记

      教职工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户籍,拟生育两孩以内子女的,可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到北京市一方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
      如果双方均非在校大学生、军人的,也可登陆“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jchfp.gov.cn)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
      具体请直接咨询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或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均不再需要单位出具婚育证明。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宜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女方户籍地领取,具体办理程序需首先咨询女方户籍地所在街(乡/镇)计生办。
      2、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自愿申请办理,其子女满十八周岁之后不予办理。
      3、初育双(多)胞胎夫妇,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待遇申请表》,其它办理所需资料及要求同上,享受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女方户口在外省市、子女已在本市入户的,可在男方户籍地领取,具体请咨询男方户籍地所在街(乡/镇)计生办。


    (三)申领幼儿托补费
      一、办理程序
      已入北京市户口的合法生育的新生儿,从新生儿第七个月开始享受幼儿托补费,发至幼儿上小学为止(最大不超过七周岁),由新生儿父母双方单位分别承担。北大教职工幼儿托补费每人每月40元,需至计生办登记,随工资发放。
      二、所需资料
      1、在本单位/院系开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十位工资号、新生儿姓名、性别、孩次及出生年月日、入户住址及入户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2、新生儿户口本原件。
      3、新生儿《生育登记服务单》原件。
      4、校园卡原件。

    (四)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办理程序
      独生子女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可申领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增休奖励假的,奖励费发至15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元,由双方单位分别承担。北大教职工需至计生办登记,随工资发放。
      二、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单位盖章前必须注明所休产假时间)。
      3、校园卡原件。

      

    (五)教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事宜
      一、办理程序
      女教职工年满55周岁时,男教职工年满60周岁时(与退休手续办理情况无关),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每人1500元。教职工本人至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处登记并提交资料。
      二、所需资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公章页及信息页);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公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所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丧偶的:《结婚证》;并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派出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
      4、校园卡原件。
      三、办理时间、核发时间
      每年统一办理一次,时间为11月1日至15日。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负责收集整理人员信息及相关资料复印件,至计生办统一办理。不对个人。
      一般于办理当年12月随工资发放。

     


    (六)教职工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开具、盖章事宜
      1、教职工须先至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处提交婚姻生育相关证件资料查验、登记、开具证明、加盖所在单位/院系公章,再持相关婚育资料及校园卡至计生办加盖学校计生章;需经办人签字的,由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签字。
      2、仅办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盖章事宜,包括教职工办理再生育行政确认、单位调动时婚育情况证明、博士后出站时婚育情况证明等。
      3、关于公证、买房等跟计划生育无关的证明,一律不在计生办开具。
      4、新入职教职工应及时向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提交原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各单位/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需认真核实相关证件及证明,准确了解教职工的婚姻生育状况,慎重出具证明,慎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