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北京大学在校学生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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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北京大学在校学生办事指南
    (一)办理学生在校生育申请

      一、办理程序
      1.夫妻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学生本人持相关材料,直接到户口所在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2.夫妻一方是高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常住户口(或非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高校学生集体户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
      3.夫妻双方为本市非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按本市常住户口和北京市生育登记的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4.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部队驻地或女方高校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生育登记。
      二、以上办理程序中,如需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在校婚育情况证明,则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北京大学学生在校期间生育申请表》,依次经班主任/导师、所在院系、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婚姻生育状况、签字、盖章。
      2、男女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复印地址页、本人页、变更页,北大集体户的还需提交加盖北大集体户办公室公章的户口首页)。
      3、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4、男女双方《结婚证》(复印公章页、信息页)。再(复)婚的:提交历次《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加盖档案馆印章)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所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来校前原户籍地街(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或来校前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盖计生或人事章)。证明时间段需与入校时间接续上。
      6、学生配偶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盖计生或人事章),或户籍地街(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在校女学生需提供校医院开具的妊娠证明原件。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凡是办理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相关的证明、盖章等事宜,均适用以上程序要求。
      2、办理过程中,凡是需要学校对外出具证明或在相关表格上盖章的,务必先请到各院系计划生育宣传员老师处签字盖章,再至学校计生办加盖(不单独另行开具证明)。
      3、在校女学生或男学生配偶已怀孕,且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方可适用以上程序。
      4、复印均需用A4纸,同比例复印。
      5、出具的所有证明务必填写完整;所有公章的加盖,必须字迹清楚,每个字清晰可辨;涉及到的有关证明(或盖章)有效期限为六个月。
      6、所有相关外文文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及翻译件,翻译须至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办理。
      7、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并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丧偶者需提供结婚证、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提供护照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0、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应当提供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军人身份、婚育情况、办理事项等);并提供军官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在校学生的子女出生后需要及时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报送学校计生办。
      12、毕业后户档在校滞留两年以上的人员不予办理生育登记等相关事宜,建议尽快迁出户档。

    (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宜
      1、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口或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生育的学生夫妻,在校期间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一方为常住户口、一方为高校集体户的夫妻,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街(乡/镇)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在校学生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办理其它计划生育证明、盖章事宜
      1、在校学生开具证明,须先至各院系提交婚姻生育相关证件资料查验、登记、签字、加盖所在院系公章,再持校园卡等相关资料至学校计生办加盖北大计生章。需加盖燕园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章的,须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北大集体户的还需提交加盖北大集体户办公室公章的户口首页)。
      2、学校计生部门仅办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证明、盖章事宜,包括毕业生迁移户口所需婚育证明、毕业生就职所需婚育证明、部分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关于公证、买房等跟计划生育无关的证明,一律不在计生办开具。
      3、有婚育史的新生,入校时应及时提交原存档单位或原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至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
      4、学生在校期间婚育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至燕园派出所、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变更登记。
      5、各院系需认真核实相关婚育证件及证明,准确了解学生的婚姻生育状况,慎重出具证明,慎重盖章。

    (四)关于毕业生就职、迁移户口开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相关事宜
      一、请首先与接收单位、户口迁入地确认清楚证明出具部门:
      1、如需出具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请携带加盖有所在院系公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生育相关证明资料。
      2、如需出具户籍地所在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除了需携带加盖有所在院系公章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生育相关证明资料外,还必须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加盖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
      二、因接收单位、户口迁入地要求各不相同,请按对方要求自拟婚育情况证明。如无特殊要求,可参照《北京大学学生在校期间婚育情况说明(参考模板)》开具。
      三、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情况属实后,在各院系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上加盖计生办公章,不再另行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