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天内,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2、提交在银行办理的本人实名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等均可)。
3、领取失业金期间,应于每月5-9日到街道社保所报告求职情况、参加培训情况、目前就业状况等。
联系电话:6276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