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关于面向海淀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配租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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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保障家庭:

      接上级部门通知,现就启动海淀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低保低收入等特殊困难家庭开展专项配租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配租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800套。其中,小套型455套,中套型137套,大套型208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本次配租的文龙家园等14个公租房项目均已具备入住条件。其中,燕保·辛店家园、图景嘉园、翡丽铂庭、山樾嘉园项目小套型房源无燃气,更多项目情况详见产权单位提供的项目情况介绍(附件1)。

      2.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持有运营的文龙家园、燕保·辛店家园等公租房项目,按照建筑面积划分房源套型。

      由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图景嘉园、翡丽铂庭等公租房项目,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

      由北京市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运营的山樾嘉园公租房项目,按照居室结构划分房源套型。

      3.承租家庭缴纳的租金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意向登记

      (一)配租对象

      此次配租的家庭为:2020年4月30日(含)前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取得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以GLH或GX形式开头的备案号)且尚未配租的城镇低保家庭(含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低收入家庭、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

      一个家庭只可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已配租配售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配租活动。

      (二)登记时间

      2020年5月8日10:00至2020年5月13日15:00

      特别提示:

      1.登记时间截止,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任何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

      2.登记结果仅针对此次配租工作,公布房源配租完成后,登记结果自动失效。

      (三)登记方式

      此次意向登记工作,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申请家庭可参考以下两种登记方式:

      1.自行登记:申请家庭自行登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网站(http://www.bphc.com.cn/),点击“业务办理”—“快速配租”—“登记”按钮进入登记系统界面,并按照相应提示进行登记操作,快速配租系统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2.协助登记:对于不熟悉电脑操作或网络办理意向登记存在困难的家庭,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到燕园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协助登记窗口,由工作人员协助进行网络登记。

      特别提示:

      1.本次配租所用登记系统可由申请家庭自行登录,请家庭提前登录系统测试,确保账号可以正常登录和使用。如无法登录请及时联系燕园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2.此次登记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家庭资格信息,申请家庭资格正在变更或正在进行其他住房保障业务可能无法正常注册登记。如满足上述条件的家庭不能注册或注册成功后系统显示家庭信息和实际不相符的,请及时联系燕园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登记原则

      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不允许升档、降档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申请家庭同意按照意向登记套型的登记结果在上述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的房源。

      (五)系统登记排序规则

      登记系统根据套型分别排序,相同套型的登记家庭按照以下原则自动排序:

      1.备案年份早的家庭排序在前、备案年份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2.备案年份相同的,具备优先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前、具备普通配租资格的家庭排序在后;

      3.备案年份、配租资格都相同的,意向登记时间早的家庭排序在前、意向登记时间晚的家庭排序在后。

      每当有新的申请家庭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将会按照以上排序原则更新排列顺序,因此各家庭在完成登记操作的时刻获得的顺序并不代表最终的登记顺序。

      此次意向登记结束时(2020年5月13日15时)的排序结果将于2020年5月14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大厅的区房管局公开信息)进行公示。同时,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参加此次意向登记的申请家庭是否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拟于2020年5月下旬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原申请燕园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家庭,视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不再进行资格复核。

      三、资格复核

      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对街道(镇)保障管理部门认定的属于本批次配租对象范围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结果拟于2020年6月下旬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四、选房入住

      (一)选房规则

      此次意向登记结束时(2020年5月13日15时)所排列出的登记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选房时将按照该顺序号依次进行。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家庭,其登记顺序号作废,由下一家庭递补选房。

      (二)选房安排

      本次选房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三)签约入住

      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由产权单位(运营单位)根据各项目情况分别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产权单位(运营单位)通知为准。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五、租金及补贴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

      六、其他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负责本次配租的政策解释和资格复核工作,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市海淀区保障性住房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市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次配租工作的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燕园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