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27
北京大学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北京市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实施意见》,加强北京大学和燕园辖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方便各单位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教职工、学生、居民、单位临时用工、流动人口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党办校办
统筹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燕园街道办事处
1.管理服务人群
管理服务人群为:全校教职工、博士后、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档案在学校保留三年的“村官”、各单位临时用工、辖区居民、辖区流动人口。
2.宣传指导培训
(1)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及海淀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规定;每年制定、修改学校和辖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与全年工作要点;分别与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流动人口管理责任书。
(2)开展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教育、咨询活动。
(3)对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和社区居委会干部进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培训与工作指导。
(4)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咨询。
3.信息统计工作
(1)负责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划统计及报表;填写《北京市育龄妇女卡片》;掌握育龄妇女户口迁入迁出、结婚、生育、避孕等信息,及时更新“北京市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WIS系统)”。
(2)建立各单位临时用工和居住在辖区的流动人口信息档案,协助流入、流出两地或多地信息交换。
(3)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4.主要业务工作
(1)为教职工(不含企业编制、流动编制、临时用工)、学生、辖区居民(不含流动人口)办理北京市一胎《生育服务证》及新生儿入户手续。
(2)对各院系开具的教职工、学生婚育情况证明进行审核,为教职工、学生办理婚育证明;将学生生育材料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3)为教职工、博士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托儿补助费。
(4)办理“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住院医疗”
保险和“独生子女备用金”保险。
(5)为女方户口在辖区的夫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为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和社会退休人员发放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
(7)办理政策内新生儿随父入户审批手续、子女随父户口迁移手续、二胎审核报批手续。
(8)为辖区个人存档人员(档案在人才、职介、社保所的人员)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9)为辖区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家庭申请经济帮助与特别扶助;为辖区特困独生子女家庭申请经济补助。
(10)为辖区外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包括在校学生)。
(11)承担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调研工作,与校医院和承泽园社区卫生站协调配合工作。
(12)负责辖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
(13)负责避孕节育药具管理与发放工作。
5.违规生育处理
协助海淀区人口计生委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校医院
1.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咨询指导工作,逐步开设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公共选修课,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
2.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执行公费医疗相关规定。
3.建立孕产妇母婴健康档案,承担婴幼儿预防接种及健康体检。
4.为怀孕学生出具妊娠证明。
四、学生工作部
1.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在校学生和档案在校保留三年的“村官”的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维护女生合法权益;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
2.在院系审核备案基础上建立学生婚育状况登记备案。
3.依据院系签署的《北京大学学生生育一胎申请表》意见,审核学生生育一胎申请。
4.为学生家庭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5.协助相关部门,对在校期间违规生育的学生,按照其户口所在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校规处分。
五、研究生院
1.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
2.为怀孕研究生办理停学、复学、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六、教务部
1.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结合校情制定、修改相关管理文件。
2.开设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公共选修课。
3.为怀孕学生办理休学、复学、保留学籍手续。
七、保卫部、燕园派出所
1.办理新生儿入户审批。
2.向燕园街道办事处提供各种人口数据。
3.协助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基础信息调查,承担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统计。
八、人事部
1.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2.为相关部门提供学生档案查询。
3.将学生生育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夫妻双方均为在校学生同时存入双方档案)。
九、财务部
1.提供计划生育日常办公和人员经费。
2.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3.向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教职工相关数据。
十、工会
配合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十一、校长法律顾问室
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十二、其他单位
配合燕园街道办事处做好宣传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医学部
医学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医学部各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