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综治责任制 建设平安家园--燕园街道组织学习《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日期:2016-04-28    

 
2016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目的在于积极适应当前世界进入风险社会的新形势,着眼应对我国国内风险因素日益突出、公共安全问题复杂加剧的新情况,通过深化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促进社会平安和谐稳定,以保障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顺利进行。

燕园街道根据年度学法计划,于4月28日下午召开依法行政工作例会,由综治办主任周吉庆围绕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从综治工作的概念和特点、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3个方面带领与大家进行学习交流。街道全体班子领导和在编人员参加培训会。
周主任首先讲解综治工作的概念和特点,并从组织领导力度、工作手段、主体责任意识、大局观念、各级工作职责、落实综治领导责任制等方面梳理综治工作,着重强调明确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综治工作的具体职责的重要性。

随后逐条讲解《规定》,通过周主任的讲解,使与会领导和街道干部们进一步加强了对综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并明确了综治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
    燕园街道主管副主任杨兴文进行总结发言,强调了落实好综治领导责任制对各级领导来说,要做到“五个带头”:带头学习、带头实践、带头督查、带头问责、带头宣传。要继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建设,从街道干部到各社区的专职工作人员,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综治工作和群防群治工作抓好,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不断夯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