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园街道司法所化解一起潜在暴力冲突纠纷
日期:2016-07-07
2016年7月7日,一个闷热的午后,一位操着河南口音的女士和一位温州口音的男士一起来到了燕园司法所。女士说,男士开车碰伤了她,她现在头晕、难受,要去医院检查。男士说,根本没那么严重,不需要。要去检查也可以。如果检查出问题,我出医药费和检查费,如果没有问题,检查费你自付。
我们劝说两位坐下慢慢说。然后我们进一步了解情况,才明白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意外。两个人是认识的。而且,所谓的碰伤,也不是一般人常理上认为的,是开车人不小心撞到了行人。而是女士坐在男士的车中,因刹车过猛造成了女士的头碰到了挡风玻璃上。再进一步了解,其实是一个合同纠纷。女士姓秦,她和老公王先生在海淀前八家经营电子元器件,男士姓方,是她家的老客户。昨天,方先生开着车带着秦女士去银行取钱还款,却进出了多家银行,始终取不出钱来,一直耗到了深夜。秦女士着急、生气说了重话,方先生急刹车,秦女士猝不及防,头部撞到了挡风玻璃上。秦女士开始害怕,担心对方有谋财害命的企图,于是打了110。东升派出所出警后,认真了解了情况,让他们去医院验伤,关于双方的债务纠纷,可以就近到司法所协商解决。俩人按照手机导航,一路摸索、询问找到了燕园司法所。
其实,这些都是引子,并不是纠纷的主题。在我们的启发引导下,秦女士告诉了我们债务纠纷的始末。秦女士和老公住在海淀八家,并在那里开了家经营电子产品的商店。方先生是她家的老主顾。2010年秦家卖给了方先生8万元的电子元件,当时付了5万元,说好剩下3万以后再给。因为是老客户,双方多次商务往来,相互比较信任,并没有留下任何字据、欠条等文字性材料,只是秦女士自己记在了账上。后来,方先生在下一次的购货时说,那批货销得不好,自己赔了许多钱,和秦女士的老公王先生进行讨价还价,王先生最终答应减免1万元。之后,在后来陆陆续续的买卖中,方先生继续要求减免剩下的2万元,王先生也因为方先生一次次从他这里进货,因此,一让再让。同时在某一次的买卖中,方先生将22箱电容和几箱热缩管寄存在秦女士家的库房,后来随着自己的需要开箱取走了极少一部分元件。这几年,方先生因家里妻子生孩子、秦女士因回河南老家处理家事,很少见面,账务一直未结清。最近,秦女士老公王先生回河南投资某项目,因此,秦女士开始追讨这笔债务。7月6日王先生和方先生说好,方先生交9000元就算结清以前的欠款,同时方先生将以前寄存在秦女士家中的货物取走,双方两清。然而当双方见面时,方先生说寄存的货物少了很多,拒付那9000元的尾款。秦女士解释说因为今年春节家中无人,邻居发生火灾,自己被殃及,部分货物过火,被人清理掉了。而且仓库门也有损毁,可能也有一部分丢失。方先生无偿占用了我的货位,我免费为你保存货物。发生损失不是自己的责任。然而方先生不接受这个说法,7月6日,方先生用自己的车载着秦女士进出许多个银行,以各种借口不取钱还款。一直耗到深夜,并发生了刹车致使秦女士磕伤头部的事件。
方先生说,自己目前在中关村租房居住。前面说的大体符合事实。本来和秦女士的老公说好,7月6日,他来结清9000元欠款,同时拉走寄存的货物。但到了仓库却发现,他寄存的22箱电容几乎少了一半,热缩管也没了,电容价值15000左右,热缩管价值5000—6000左右。这两项损失已经远远超出了自己所欠的尾款,不让秦女士赔偿损失已经是网开一面了。因此拒付9000元。
在和王先生的通话了解情况中,王先生更是强调,这部分货物因为自己一再让利,已经是白送给方先生的了。方先生并未为这部分货物付账,因此,无论这些货物给方先生多少,方先生都应该结清说好的9000元欠款。情急之中,王先生表示要从河南回京,以武力解决。方先生接话:谁怕谁。
我们作为调解人积极地进行了劝导。首先,我们告诉秦女士买卖属于商业活动,应该规范自己的商业活动,签署一份协议或合同,这样才能保障双方的权益。没有即时结清帐、物的,应该有文字的证据,比如欠条、借条等。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嘛!现在自己没有相关的文字证明,没有证据,即使到法院打官司,也无法要回自己的钱。你们在多次的讨价还价中,属于一揽子价格,并没有明确说电容和热缩管到底是折价了,还是作为赠品了。无法证明这些物品不是方先生的东西。其次,赌气,付诸武力,势必造成两败俱伤,犯了法,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为这区区的9000元,非常不值得。有这时间和精力,以你的能力和水平,多做一单生意,就全有了。再次,存在你那里的货物发生了损失,虽然未收保管费,但既然答应代为保管,就有义务管好,不损坏、遗失。事情到了现在的程度,自己没有欠钱证据,又损失了对方的货物,去法院也赢不了,打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因此,还是做些让步,酌情少要一些欠款,当作是对对方货物损失的补偿。自己及时拿到欠款,以解决自己目前生活中暂时面临的燃眉之急。回过头来,我们又劝解方先生,从3万元未付的尾款,到现在的9000元,足以说明秦女士家善意和诚意了。再说代为存放货物,既占用了人家的库房,还要保管好,而且是免费的。现在由于邻居火灾被殃及,属于天灾人祸,不属于秦女士家未尽到保管责任,现在要人家赔偿损失,从情理上是站不住脚的。何况秦女士家目前生活遇到困难,急需用钱。单从多年客户的交情上也该施以援手。因此建议他尽快结清欠款,哪怕是少给一部分以抵偿自己的部分货物损失。
双方考虑过后,表示接受调解意见,但到底是给付多少,又继续争论。秦女士表示至少6000元,方先生说,我损失的货物价值本都超过9000元了,不给钱我都吃亏了,怎么能再给6000元。于是我们又劝认为损失货物不值那么多钱的秦女士:要不你进一部分货,补齐方先生货物缺失的部分?这样,你可以要回9000元欠款。秦女士不言语了。
就这样几个回合下来,我们在旁进行调停,最终达成了协议:双方各让一步,方先生取走剩余的保存货物,并付给秦女士4500元 (另外4500元作为保存货物不当的损失补偿)。双方清结货、款。二天之内方先生将货物拉走,逾期后果自负。履行方式、时限:即时手机转账。
当着我们的面,方先生实施了手机转账,并在转账成功后,让秦女士核实是否到账,又让秦女士在协议书上签字注明自己已经收到打款。
至此,调解工作圆满完成,方先生非常高兴,我们帮助他处理了尾款还款问题,让他可以马上提走货物,不影响他后面的生意;秦女士虽然口中还在唠叨,让方先生占了大便宜,但毕竟马上就拿到了钱,解决了目前的生活费问题,也对我们表示了感谢,而碰伤头部验伤的事绝口不提了。
一场有可能演变成为刑事案件的纠纷在我们耐心、真诚的劝解下,达成了和解,暴力的硝烟被我们的努力斡旋吹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