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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

  一、申领条件

  户口在燕园派出所,女方年满55周岁时、男方年满60周岁时,退休时无工作单位,在燕园街道社保所存档的独生子女父母,未在其他单位或街道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费,在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经燕园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放。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办理方式

  此项业务申请材料均提交至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理。

  1.领取并填写《海淀区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领取一次性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

  2.填写《个人承诺书》。

  3.身份证原件。

  4.户口本原件。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申请表原件,或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有效凭证原件。

  6.退休证原件

  7.以申领人本人名义开立的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或银行卡(信用卡不可用)原件,与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复印件上签注“此存折确系持本人身份证开具”、银行开户行、姓名、时间、手机号码,并须在空白处手写一遍银行账户号。

  8.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补充说明

  此项经费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分两次集中发放,以银行划账方式发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