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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1、在社保所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女年满40周岁不满4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经批准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经批准可享受最长60个月的社会保险费补助。

2、从事家政服务、小时工等不固定工作,满规定期限(初次申请满30天,再次申请满90天)。

二、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流程:

      微信关注公众号“北京人社”并实名注册。在页面右下角点击“微服务”、“个人办理服务”、“就业创业”内申请相关业务,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也可下载“北京人社”APP,或登录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12333.gov.cn)

 

(二)、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到社保所提交如下材料申请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

(3)持本人18位身份证办理的北京银行的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存折,将账号面复印一份,并与银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扣协议;

(4)《灵活就业情况核实记录表》一份。

2、市人力社保局批复后,申请人需到社保所签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并从办理申请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每三个月做一次就业报告(可选择在手机微信公众号做就业记载、网页登陆做就业记载、或到社保所进行窗口做就业记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2)停止灵活就业的;

(3)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

(4)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报告灵活就业情况超过30日的;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

(6)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7)弄虚作假,骗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联系电话:62766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