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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在本市延长缴费办理须知

一、办理条件: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本市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0年的外埠参保人员可延长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办理:

    (1)用人单位到注册地街道社保所交以下材料,打印《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②《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2)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用人单位到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提交以下材料:

    ①《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一份;

    ②《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③《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

    ④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区人力社保局行政部门向申请人档案所在地社保局查询视同缴费年限,于60日内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果进行反馈。

(4)用人单位到注册地街道社保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延长缴费:

①《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

②《北京市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③《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⑤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⑥银行卡(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人办理:

(1)个人到注册地街道社保所交以下材料,打印《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

②《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2)对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注册地街道社保所代个人向区人力社保局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提交以下材料:

①《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一份

②《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

③《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

④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⑤书面申请。

(3)区人力社保局行政部门向申请人档案所在地社保局查询视同缴费年限,于50日内对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结果进行反馈。

(4)个人到原单位注册地街道社保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延长缴费:

①《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证明》;

②《北京市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办单》一式三份;

③《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延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份;

④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⑥银行卡(折)账号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时限

每月5日至25日。

 

联系电话:6275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