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须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1-11
一、参保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二、办理时间:每年5月至10月,每月1日至10日工作日。
三、办理程序:
1、新参保人员
持本人身份证到北京农商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存入当年的缴费数额,到社保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两份;
(2)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存折原件及账号页复印件一份;
(4)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及首页和所有盖章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5)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续保人员:
在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中足额存入当年缴费金额。
联系电话:62751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