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大学燕园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海淀区2020年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

  接上级部门通知,现就2020年度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年度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参加本次年度复核为:一是已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且入住公租房项目,于2020年前领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二是2019年6月10日前取得北京市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备案资格但未选到公租房的申请家庭。

  二、申报

  (一)年度复核申报

  1、复核范围内的租金补贴家庭请到燕园街道住房保障窗口 领取《北京市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承租公租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辖区内的家庭,可选择到所承租房屋的公租房管理服务站或公租房项目委托单位物业公司领取),并于2020年6月10日前 向燕园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填写的年度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家庭人均月收入为复核当月前十二个月(即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收入。

  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提交材料时应注意防控,避免聚集。

  2、2020年6月10日仍未按要求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7月起停发租金补贴。补贴停发家庭于2020年8月31日前补报年度复核材料的,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不予补发。2020年8月31日后仍未补报年度复核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

  3、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婚姻、住房、资产、收入、工作等情况,市住保部门将通过联网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经核实未如实申报申请家庭相关情况的视同瞒报,拟将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二)年度复核业务调整申报

  年度复核时,如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公租房租金补贴档次发生变化的,须主动申请由复核业务调整为变更业务,按照变更程序办理。

  如申请家庭出现人均月收入2400元以上和以下变化的,由不高于2400元变动为2400元以上的导致北京市和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转换的,须申请取消原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以GB开头的备案编号)后再申请纯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以GX或GLH开头的备案编号),按照资格申请审核程序办理和发放补贴。如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400元以上变动为不高于2400元的,须申请取消原纯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后再申请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

  三、审核

  经燕园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定,租金补贴家庭不再符合原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但仍符合其他租金补贴标准的,燕园街道按实际收入档次填写租金补贴变更申请单后录入系统,变更申请单和材料一起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并于租金补贴资格变更备案次月起按调整后的金额发放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家庭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的,应取消租金补贴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同时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停发通知单》,并于取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次月起停发租金补贴。

  四、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

  (一)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条件及标准

  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条件: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北京市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为:

  补贴对象

  补贴比例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95%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90%

  人均月收入 1200 元及以下的家庭

  70%

  人均月收入在 1200 元(不含)至 1600元(含)

  50%

  人均月收入在 1600 元(不含)至 2000元(含)

  25%

  人均月收入在 2000 元(不含)至 2400元(含)

  10%

  (二)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条件及标准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区须为海淀区城镇户籍,申请当月前12个月1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200元;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其他条件参照北京市租金补贴政策要求。海淀区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为:

  补贴对象

  补贴比例

  1人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95%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90%

  人均月收入 2000元及以下的家庭

  80%

  人均月收入在 2000 元(不含)至 3000元(含)家庭

  60%

  人均月收入在 3000 元(不含)至 4000元(含)家庭

  40%

  人均月收入在 4000 元(不含)至 5000元(含)家庭

  20%

  2人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95%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90%

  人均月收入 1400元及以下的家庭

  80%

  人均月收入在 1400 元(不含)至 2000元(含)家庭

  60%

  人均月收入在 2000 元(不含)至 2600元(含)家庭

  40%

  人均月收入在 2600 元(不含)至 3200元(含)家庭

  20%

  3人及以上家庭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95%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90%

  人均月收入 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80%

  人均月收入在 1200 元(不含)至 1600元(含)家庭

  60%

  人均月收入在 1600 元(不含)至 2000元(含)家庭

  40%

  人均月收入在 2000 元(不含)至 2400元(含)家庭

  20%

  

  备注:实际租金补贴比例按市级和区级档次的高额取值。

  五、温馨提示

  租金补贴申报家庭请仔细阅读资格申请表的填表说明、重要提示和申请材料等说明,认真核对所有家庭成员名下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并如实填写,避免出现漏填、少填、误填情况。

  特此通知。

  

  燕园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办公室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