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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园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8年社会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辖区社区建设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燕园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结合实际需求,按照《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关于明确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员编制情况的通知》(海组通(2015)5号)、《海淀区面向随军家属招考社区工作者实施办法(试行)》(海社办发[2018]2号)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的通知》(京民基发〔2011〕58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燕园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燕园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17名,其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10人,社区党务专职工作者7人,正式入职后统一分配。

二、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2、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3、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4
、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5、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三、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9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或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9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70年11月19日之后出生);

6、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和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可优先考虑;其中,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经费和自主创业基金的相关证明。

7、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四、招聘流程

1发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发布公告及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周一)至2018年11月21日(周三),在北京大学校园网和公招网发布公告。2018年11月22日(周四)9:00至2018年11月30日(周五)17:00,在公招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

报考网址:公招网(www.gongzhao.net)。

技术咨询电话:68771317。

政策咨询电话:62769328   62766865。

报考要求:报考人员登陆报考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资格初审。如出现瞒报或不属实之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资格初审结果和笔试通知将于2018年12月4日(周二)在公招网(www.gongzhao.net)发布。

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18年12月4日(周二)至2018年12月7日(周五)登陆公招网(www.gongzhao.net)打印准考证。

2笔试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文写作、基础知识等。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周六)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2018年12月13日(周四)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公布,考生可登录公招网查询笔试成绩。

3资格复审与面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18年12月18日(周二)9:00—16:00到燕园街道办事处蔚秀园办公区005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当天,笔试合格考生持下列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下载并填报完成的《燕园街道2018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具有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中共党员需要提供《党员身份证明信》;

(8)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9)报考经常居住地的考生,还应提供居住地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10) 40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社保所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1)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须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

如因考生材料未准备齐全或出现错误而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者,考生自行负责。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8年12月20日(周四)9:00-17:00进行面试。

备注:面试的时间目前为暂定,如有调整,届时请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体检及政审

燕园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四)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 gongzhao.net)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燕园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工作。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或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社区工作者待遇调整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09〕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待遇的实施方案》(海社领办发〔2010〕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社区工作者待遇的通知》(2012年10月22日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海社办发〔2016〕1号)、《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落实社区工作者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海社办发〔201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燕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