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燕园街道排查摸底阶段工作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27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2018年4月,北京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发布《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民[2018]3号),从国家、北京市层面启动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行动。
为扎实推进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海淀区委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现就排查摸底阶段的工作公告如下:
- 专项治理主要任务
北京市确定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为三类: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具体为:
(一)治理行业乱象
主要规范治理:
1.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规范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
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隐患
主要规范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对存在上述三类问题的,要严肃查处、严格整改,直至停止办学。
- 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摸底排查(2018年6月前完成);
第二阶段,全面治理,集中整改(2018年12月前完成);
第三阶段,专项督查,建章立制(2019年6月前完成)。
三、摸底排查阶段工作要求
(一)主动登记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工作要求,海淀区各街镇在辖区内进行全口径“拉网式”摸底调查,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摸排工作,并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录入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登记排查系统中。录入信息与纸质版登记表信息要求一致。
燕园街道辖区内的在办培训机构(不含经区教委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培训学校,区教委已部署)的举办者,需于2018年6月26日至30日,主动到燕园街道居民科进行登记,填报《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不遗漏(举办者为个人的,需在纸质版登记表所列相应栏目签字;举办者为公司的,需在纸质版登记表所列相应栏目加盖公司公章)。
燕园街道居民科登记具体地址--------燕园街道办事处蔚秀园办公区003室(北大西门对面蔚秀园小区20楼西北侧);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62761026
- 同步进行自查自纠,立即整改。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四部委和北京市、海淀区要求,就本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有无虚假宣传材料、违规招生和收费、抽逃资金及非法集资等问题,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学校有无“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有无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有无聘用在职教师等)、安全隐患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无证无照的机构,若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主动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学生;
对有照无证的,若不具备获得办学许可条件的,要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并妥善处置学生。
海淀区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建立多元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一经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将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燕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