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4年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14
根据市、区政府和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政策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自2014年4月14日(星期一)至4月18日(星期五),开始办理2014年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考试录取资格审核工作。请居住在燕园地区且符合条件的家长持子女现就读学校打印的《2014年随迁子女在京参加中职学校考试录取资格审核单》、《暂住证》、住所证明与职业证明到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具体审核标准如下:
(一) 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1.购房者要提供住房建设部门登记的合法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审核原件,备档复印件)。
2.租房者要提供规范有效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为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房主房产证(审核原件,备档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审核原件,备档复印件)、半年以上的租房完税证明。
3.租住单位公房者出示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加盖公章)和房产证复印件(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开具的证明无效)。
4.房屋适宜居住(使用面积人均不低于5平米),能保障适龄儿童青少年安全。必要时提供安全责任书。
(二)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1.申请人至少提供父母一方的《在京务工就业证明》。
2.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人在市场(蔬菜、服装、海鲜等)工作的,应提供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场地或摊位租赁合同(加盖公章)。
燕园街道城市服务管理指挥分中心负责燕园地区此次资格审核工作,地址:畅春园(东院)南门东侧平房,对外受理申请材料时间:8:30-11:30,13:30-16:30,联系电话:62756603,联系人:王老师。
燕园街道办事处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