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海淀区第七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燕园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7-22
保障性住房家庭:
为解决我区已通过审核获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家庭的住房困难,结合保障家庭及筹集房源情况,现就我区第八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意向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5个,约4700套,房源具体情况如下:
1、同泽园西里项目约1550套,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西南部,北起苏二路,南接前沙涧路,东临后沙涧路,西临京密引水渠东岸规划柳泉路。该项目租金标准为28元/建筑平方米·月;
2、馨瑞嘉园项目约1700套,位于海淀区上庄镇,地处上庄路与沙阳路交汇处东北角。该项目租金标准为30元/建筑平方米·月;
3、凯盛家园项目约480套,位于海淀区温泉镇,北临规划安阳南路,西、南临温泉路,东临双坡路。该项目租金标准为32元/建筑平方米·月。
4、辛店B08项目约730套,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东至友谊渠,西至辛店居住组团B03-B06,南至辛店居住C02,北至辛店居住组团A03。该项目租金标准为33元/建筑平方米·月。
5、唐家岭新城、图景嘉园项目约240套,位于海淀区西北旺镇,东临规划道路,西临土井东路,南临土井村路,北临邓庄南路。该项目租金标准为32元/建筑平方米·月。
其中唐家岭新城、图景嘉园项目是我区趸租的安置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公开配租,配租期限为3年。
承租上述项目的家庭,符合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可向街道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此次意向登记不针对指定项目进行登记,一经登记,即视为家庭同意按照摇出的选房顺序号在5个项目中选租对应套型房源。
二、入围条件
此次配租对象为:
已参加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仍可参加此次意向登记。摇中的家庭只能选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摇号配租。
一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家庭人口 |
家庭构成 |
配租套型 |
1人 |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
小套型 |
2人 |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中套型 |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
大套型 |
|
3人以上 |
夫妻及子女 |
注:本次配租项目共5个,各项目中的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房屋建筑面积不同。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的第十三条规定: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以下简称“三房”家庭)优先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除“三房”家庭以外,
三、意向登记
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意向登记采用网上登记方式,即通过《海淀区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网上登记并确认,具体时限及方式如下:
(一)登记时限
符合入围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此次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须于
(二)网上登记
申请家庭登录区政府网站、区房管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bjhd.gov.cn/或http://hdfgj.bjhd.gov.cn/),点击“海淀区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
申请家庭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可到街道住保办进行意向登记。
(三)登记确认
申请家庭在进行网上登记时,须核对本家庭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
对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无异议的,申请家庭须打印《北京市海淀区意向登记家庭登记表》,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和登记表原件于
对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于
确认时,廉租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须填写《“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由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录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生成以GLH开头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编号,以便后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已具备GLH开头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编号的家庭不再填写《“三房”轮候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登记表》)。
(四)资格变更
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须于
(1)单亲2人户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
(2)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3)
上述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的,以原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为准。
四、租金补贴
意向登记家庭摇中选房顺序号后,可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1号 )文件要求,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
2、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二)租金补贴标准
家庭类型 |
租金补贴占 房屋租金的比例 |
租金补贴 建筑面积上限 |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 |
95% |
50平方米(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 |
90% |
|
取得廉租住房市场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
50% |
60平方米(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
10% |
申请家庭可根据项目租金标准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计算家庭可享受的补贴额度,估算家庭实际承担的租金情况,以确定是否进行登记。
五、温馨提示
我区已于2012年底启动市场化租赁补贴和筹集社会存量房源两种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试点工作,申请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模式,以解决家庭住房困难。申请家庭可登录《海淀区筹集社会存量房源意向登记配租平台》(网址为:http://124.207.29.188/)了解配租规则并进行选房配租;申请家庭也可登录区房管局网站(网址为:http://hdfgj.bjhd.gov.cn)查看《关于全面推进海淀区市场化租赁补贴模式有关工作的公告》了解市场化租赁补贴的相关规定并到街道住保办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