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大学燕园街道办事处!

关于启动海淀区第三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意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根据上级通知,现就海淀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意向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此次配租房源为:同泽园西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中心区C02地块,其中一居室建筑面积约为36平方米,二居室建筑面积约为52平方米。
    租金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8元,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入围条件
    此次配租对象为:2012年6月30日前(含)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市级备案且尚未配租配售的家庭,包括廉租租金补贴家庭、廉租实物配租轮候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
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人口、住房、收入、资产发生变化,未如实申报的或已超出原申请住房准入标准的,不得进行意向登记,不得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一个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家庭人口

家庭构成

配租套型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

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1〕25号)的第十三条规定: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除“三房”轮候家庭以外,2011年12月1日起已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的,可优先配租。
三、意向登记
(一)登记时限
    符合入围条件且有意向租赁此次配租房源的申请家庭,201210810:00(含)至101717:00(含)期间进行网上意向登记,并于101816:00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确认。逾期不登记或登记后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放弃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二)网上登记
    申请家庭登录区政府网站、区房管局网站(网址为
http://www.bjhd.gov.cn/http://hdfgj.bjhd.gov.cn/),点击“海淀区保障性住房意向登记系统”进行登记。网上登记截止日期为10月17日17:00(含)。超过时限后,登记系统自动关闭。系统用户名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
(三)登记确认
    申请家庭在进行网上登记时,须核对本家庭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
    对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无异议的,申请家庭须打印《北京市海淀区意向登记家庭登记表》,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和登记表原件于101816:00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对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有异议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申请家庭须打印《北京市海淀区意向登记家庭登记表》,签字确认后,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备案通知单和登记表原件于101816:00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确认。
(四)资格变更
    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须于20121015日前(含)到原申请街(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
(1)单亲2人户家庭,子女年满10周岁的;
(2)申请家庭增加新生儿的;
(3)2011年12月1日起,按照“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通过备案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包含“三房”轮候家庭),在轮候期间,家庭符合优先配租条件的。
    上述家庭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的,视为同意按照原配租套型和优先配租情况参加此次摇号配租。
(五)资格复核
    摇号完成后,摇中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摇中的家庭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提交资格复核材料进行审核。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配租资格。
四、租金补贴 
    意向登记家庭摇中选房顺序号后,相关要求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如下:
(一)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1、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通过公开摇号方式承租公租房的。
2、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并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须通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摇号方式获得。
(二)租金补贴标准


家庭类型

租金补贴占
房屋租金的比例

租金补贴
建筑面积上限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城市低保家庭

95%

50平方米(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其他家庭

90%

取得廉租住房市场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

70%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

50%

60平方米(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25%

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

10%

    申请家庭可根据项目租金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计算家庭可享受的补贴额度,估算家庭实际承担的租金情况,以确定是否进行登记。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