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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园街道2012年兵役登记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燕园街道地区二〇一二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范围和年龄
    凡具有燕园街道辖区(燕园派出所)常住户口的适龄男性公民,包括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男性公民都应当参加兵役登记(女性适龄青年不登记)。
    具体年龄要求如下:
    1、2012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且未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8月15日以前网上参加兵役登记。
    2、2012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9岁至22岁且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8月15日以前持《兵役登记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燕园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核验,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站核验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核验。
    3、年满19岁至22岁没有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此期间网上补登。
二、兵役登记的时间和方法
    燕园街道兵役登记站于7月20日开始进行登记、核验,8月15日前登记、核验结束。
    初次参加登记的适龄公民请在海淀征兵网“兵役登记”窗口进行网上登记。8月20日至24日持本人身份证到燕园街道兵役登记站领取《兵役登记证》。
    登记流程:登录海淀征兵网(
http://zb.bjhd.gov.cn/)--兵役登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admin,密码admin)--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请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照片按照格式要求必须上传,以免无法制作兵役证。“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一栏请填写海淀区燕园街道)。
三、兵役登记的责任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公民人数等行为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北京市辖区内相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将查验本市户籍男性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证》,没有《兵役登记证》的不予办理大学新生入学、新职工就职手续。
 
燕园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站)电话:6275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