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园街道信访事项公开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8-27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燕园街道信访事项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畅春园内燕园街道办事处。
2、信访接待场所:畅春园内燕园街道办事处101室。
3、信访接待、咨询及投诉电话:62766647。
4、燕园街道实行信访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月底公布下一月度领导接访安排。
5、电子信箱:yyjdxf6647@163.com。
燕园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30日
《信访工作条例》
第十九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如实记录。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事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单位的上级机关、单位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单位不予受理。
第二十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落实属地责任,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引导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