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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水案例

 
楼上浴室溢污水楼下邻居屋遭殃
 
【纠纷简介】
家住102室的孙先生和104室的刘先生先后找到居委会,反映楼上漏水,而且还是卫生间溢出的臭水。调委会得知情况后,立即联系物业公司和楼上202室住户贾女士,但由于贾女士出国旅游联系不上,致使漏水一时无法控制。后来,经过不间断联系,终于与贾女士接通了电话。她委托父亲到达现场进行处理。但因为长时间的漏水,楼下孙先生和刘先生家均被漏水浸泡,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孙先生和刘先生要求贾女士给予赔偿。但贾女士拒绝了。
【调解请求】
孙先生和刘先生要求贾女士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调解过程】
社区调委会接受了调解请求。8月初,贾女士回来后,双方当事人相约来到社区调解室,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调解开始,贾女士矢口否认是她家责任,强调漏水是有她家楼上溢出的,她家也是受害者,受到的损失最大,应该由楼上和物业公司负责赔偿,最起码要等物业公司和楼上住户赔偿她家后,她再来对孙先生和刘先生进行赔偿。
针对贾女士的误解,社区调解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解释。调解员告诉她:根据我国《物权法》第37条的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如果贾女士家漏水是物业公司或楼上住户的责任,那么贾女士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究物业公司和楼上住户的责任,但楼下住户淹水是贾女士家漏水造成的,应当由贾女士承担责任,负责赔偿损失及帮助修缮。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引导劝说,最后,贾女士同意赔偿部分损失并帮助修缮房屋。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贾女士赔偿101室和102室住户的部分损失,并找装修公司帮助他们进行修缮。
【调解依据】
《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调解点评】
这是一起因楼上卫生间溢满污水引起的邻里纠纷。
此纠纷如果不能及时解决,溢出的水就会殃及更多的住户,造成很大的财产损失,并会使矛盾激化。通过调解员及时调解,进行耐心劝导解释,使纠纷双方知晓了法律,分清了责任,及时化解了纠纷,维护了邻里间的和谐和睦。反之,如果纠纷以诉讼方式解决,必将使纠纷双方在费用、时间和精力上造成大量投入,在此,人民调解就现实了独特作用。
(本案例非本街道实事,请勿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