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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知识问答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标准?
答: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条件,按照国家和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是否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答: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本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哪些人申请法律援助不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答: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三)农村“五保”供养证;(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怎样申请法律援助?
答: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未申请法律援助的,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七)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司法保护的;(八)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请求赔偿的;(九)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
 
哪些人可以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答:法律援助人员及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包括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办理法律援助的:1、律师;2、法律服务工作者;3、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4、法律援助志愿者;5、其他法律专业人员。
法律援助中心会根据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
 
哪些法律援助案件可以先行给予援助?
答: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冲裁、行政复议的;(二)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员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法律援助中心多长时间指派律师办理?
答:对于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其所属人员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承办。
对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或者收到指定辩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承办,或者安排本机构的法律援助律师承办。
 
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方式
电话:62641148
地址: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剑大厦